在法庭上,李某和林某均稱,根据阿麗在公安機關的筆錄,娛樂城體驗金小娟是娛樂城的員工。噹晚他們在娛樂城消費,已經支付了相關費用,而且噹晚並沒有喝白酒,小娟是在阿麗的住處死的,因此兩人沒有過錯,不應該賠償。法院審理查明,事發噹晚,小娟被李某邀請到娛樂城,在領班阿麗允許後進行有償陪侍(有償陪侍指陪客人喝酒和唱歌)。噹晚,小娟與李某等人喝了小瓶啤酒30余瓶。零時許,小娟和李某等4人離開娛樂城來到某拉面館進餐。在此期間,小娟與墨某拼酒,各自喝了半斤左右白酒。雷某稱,小娟是娛樂城的員工,他在娛樂城消費已經支付相應的費用。離開娛樂城來到拉面館後,吃了一碗拉面就離開了,未與小娟拼酒,因此對小娟的死亡沒有責任,不應該賠償。2013年11月11日1時左右,5人從拉面館離開後,小娟與李某乘坐林某駕駛的汽車返回。途中,因小娟醉酒不能准確說明自己的住址,李某給阿麗打電話,將小娟送到阿麗的住處後駕車離開。此時,小娟已經神志不清,處於嚴重醉酒狀態,阿麗遂在客廳地板舖上被子,將小娟拖拽到地板的被子上休息。 https://www.ts8889.com